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退稅款的,首先由稅務機關追繳違法行為人騙取的退稅款,以糾正其違法行為,並由稅務機關對其處以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暫時剝奪其享有的出口退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