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全球稅收情報交換的新標準。所謂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是指各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根據約定,以批量形式自動提供有關納稅人取得專項收入的稅收情報的行為,專項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工資薪金,各類津貼、獎金,退休金收入,傭金、勞務報酬收入,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等。
二、分析
據經合組織介紹,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個國家已經或承諾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經合組織稅務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爾·聖阿芒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國際上加強稅收合作的意願目前非常強烈,政治和外交壓力不斷加大。原來在國際上知名的避稅天堂和全球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均已感覺到這種壓力,開始主動尋求合作。從長期來看,銀行保密制度終將消失,避稅天堂也將不復存在。
三、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產生背景是什麽?
由於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加速,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稅收管理的信息不對稱,給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稅收征管帶來嚴峻挑戰。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該公約向兩組織成員開放,於1995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