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手車交易的稅由各地稅務局指定,目前國內沒有統壹的標準。但各地區交易稅的規定和計算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制定的。
3.在靠譜的二手車市場,有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二手車交易時要把評估價格和最終成交價格報給工作人員。稅務人員可以不接受二手車鑒定評估企業出具的違反客觀、真實、公正、公布標準或者不符合我國法律、政策、法規的分析報告,並可以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撤銷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