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這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也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壹步依法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要求稅務機關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納稅人不得用於稅前扣除、稅款抵扣、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不開具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對偷稅、騙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