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時,應當在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但是,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確定的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擴展數據:
機動車登記的相關要求:
1.車輛管理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申請材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
2.車管所應當在辦理註冊登記的場所公示申請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註冊的理由。
中央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條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