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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申報截止日期

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壹步延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進壹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為此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有以下通知:

壹、納稅申報期限進壹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三、稅務機關依法對無法辦理的納稅人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保證延伸納稅理由的真實性。

四、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壹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需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報告。

據了解疫情嚴重地區延期沒有截止日期,視情況而定,有壹定彈性;國家稅務總局19號文件明確,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納稅事項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壹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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