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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1、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類醫院的收費標準起征點是4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壹類醫院的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壹類醫院轉省內就醫,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十。5、壹類醫院轉省外就醫,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壹個保險年度多次住院的,第壹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由個人負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壹個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壹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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