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版本:ColorOS12.1
軟件版本:計費系統V2.0.45
發票檢驗單的打印可以在開票系統中處理。具體步驟如下:
在開票系統中,開票處理1,選擇發票類型填寫。
登錄客戶端,點擊開票,然後選擇要填寫的發票類型。
2.點擊列表
進入打開頁面,可以看到商品名稱下方顯示的銷售清單,點擊頁面上方的清單。
3.單擊打印
進入查詢列表信息頁面,點擊右上角的打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