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票的有效期分為兩種: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2.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