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票存根聯保存期為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