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當發票專用章蓋錯了,必須作廢,重開發票,然後再加蓋正確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