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據只在收到款時開出,作為壹種款項收訖的憑證,發票作為壹種業務、收入實現的確認憑據,必須到稅務局購買;
2、收到發票不能證明已經付款,收到對方收據時才能證明款項已經支付;
3、開收據的業務不壹定開發票;
4、開發票的業務有的可以不開收據;
5、收據的使用範圍比發票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收據代發票屬於違法嗎
1、發票與收據兩者有本質區別,不同經濟內容的業務應收取或開具不同的發票或收據,收據不能代替發票;
2、如果用收據代替發票,則屬於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