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發票壹個月後可以作廢嗎?

發票壹個月後可以作廢嗎?

法律分析:發票只能當月作廢,不能跨月作廢。這種做法在系統中是不被認可的,錯誤的發票,也就是之前作廢的發票,只能通過開紅字發票來沖掉。但是,還有壹個原因是發票因為沒有在系統上復制,所以仍然可以作廢,但這種情況很少。小規模納稅人要自己抄壹次稅。如果他們抄稅,只能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 上一篇:敦煌國際酒店配套服務
  • 下一篇:2020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