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人攜帶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或其他證明房屋性質的資料,用於地稅局及代征單位判定出租房屋性質,辦理相關稅款繳納手續。
2、繳納稅款後,地稅局或代征單位為房屋出租人開具完稅證。
3、房屋出租人為承租人在地稅局或有條件代開發票的代征點申請代開發票(代征點如果沒有代開發票條件,可持完稅證到房屋所在區地稅局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