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相關部門(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資料;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
3、相關部門批準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擴展資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壹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壹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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