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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和收據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發票和收據的區別如下:1。收據只有在收到款項時才發出,作為收到款項的證明。可以自己打印,市場上買,稅務局買,沒有太多限制。發票作為業務和收入實現的確認,必須到稅務局購買,或者由大企業自己到稅務局指定的印刷單位印刷。2.收到發票不能證明付款,只有對方通過銀行付款(可以查詢)或者收到對方的收據才能證明付款。所以不管開不開發票,最好都開收據。4.開收據的業務不壹定開發票。有些個別單位,只要發生業務時不開收據,但只要是業務或銷售收入開具收據,就應該正常繳納所有稅費。5.有些開發票的商家可能不開收據。比如有些資金是通過銀行支付的,可以在壹定時間內查詢,或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資金已經支付。但最好要求對方開具收據,避免時間長了難以查詢。6.收據的使用範圍比發票更廣:除收入業務外,發票還可用於個人或單位貸款、收據、報銷憑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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