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稅單,就是完稅憑證,在繳納稅款後會得到的憑證。完稅憑證的取得按照稅款繳納的方式:
如果是銀行扣繳的,完稅憑證在扣稅賬戶的開戶行打印;如果是在稅務機關繳納的,稅務人員會即場打印。
如果由稅務機關開具“繳款通知書”再到銀行繳納的,蓋了銀行收訖章的繳款通知書為完稅憑證。
如果銀行扣稅了,肯定要提供扣稅憑證,妳可憑銀行對賬流水單向銀行索要,否則銀行應對該發生額負責,妳要求銀行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