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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沖和作廢發票的區別

發票紅色抵銷和作廢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定義,作廢是指開票當月,開具的發票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作廢,然後重新開具,而紅字是指之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不能作廢,只能通過開具相同的紅字“負數”發票沖銷,然後重新開具藍字發票;

2.時間限制不同。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規定即可。無效發票只能在開票月份開具;

3.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處理是不同的。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只能紅沖。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後,在發生銷售退貨、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時,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後,經稅務機關檢查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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