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結存數量是指發票沒有使用完的數量,而是留在賬簿裏待以後繼續使用,核對賬目。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種類有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還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
發票開具時壹般包括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壹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三聯。
發票開具時必須字跡清楚;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項目填寫齊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