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時均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2、增值稅普通發票蓋章要求,自行開具時: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申請代開時: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3、增值稅電子發票蓋章要求,增值稅電子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發票相同。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4、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蓋章要求: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