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發票名稱與入賬名稱不符有什麽樣的稅務風險

發票名稱與入賬名稱不符有什麽樣的稅務風險

如果發票擡頭與公司名稱不壹致,應該退回,讓對方重新開具發票。

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填開發票內容必須齊全,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這類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就是入了帳,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征所得稅。

作廢的前提是:符合作廢條件。那麽“符合作廢條件”是什麽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②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③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擴展資料: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註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百度百科-發票作廢

  • 上一篇:湖北辦事處如何繳納契稅
  • 下一篇:2020年稅務合格名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