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執法資格管理:
1、為提高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保證稅收執法隊伍基本素質,調動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制定本辦法;
2、 稅務人員從事稅收執法活動,必須依照本辦法恨取得執法資格。未取得執法資格的稅務人員,不得從事稅收執法活動;
3、稅務人員依照本辦法取得相應執法能級。執法能級與獎金福利掛鉤,執法能級間的獎金福利應適當拉開檔次。執法能級應作為聘任、提拔、選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之壹等。
二、分析詳情
稅收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重要的執法活動之壹,它是指國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適用於納稅人及其他管理相對人的壹種具體行政行為。
三、稅務執法的定義是什麽
壹、精準統籌安排,明確分工。梳理任務指標,細化任務分解,責任壓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認真核實、不走過場。由稅政股牽頭,將承接的疑點數據進行梳理,多部門聯合網格化管理,科學清分到稅源管理分局,下發對應人員認領並承接,做到分配到股,條條到人。
二、精準清理核實,嚴格規範。組織業務骨幹學習研究疑點數據清理方法,將疑點信息按稅種進行分類,對數據準確性進行復核,將產生疑點數據的原因分析到位,調查核實後找出疑點數據產生原因並提出處理建議,再由辦稅服務廳配合修改處理,確保數據清理工作有序開展,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