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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資源納入資源稅征稅範圍

資源稅改革擴圍,征收水資源稅呼聲漸高。面對我國水資源嚴重缺乏的現狀,將水資源全面納入資源稅征收範圍已勢在必行。

“作為壹個嚴重缺水的國家,將水資源納入征稅範圍是順理成章的。”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認為,從征稅範圍來看,在地域方面,北方缺水地區可能是試點的先行區域;在類別方面,工商業用水是水資源稅的重點調節領域,而居民生活用水則要循序漸進,以保持社會穩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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