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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可以補辦嗎?

法律分析:是的。如果重新開具普通發票,開具發票的公司可以拿原件的復印件,到雙方當地稅務機關開具證明。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復印存根聯,交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開具扣稅憑證。向公司主管稅務局申報後,開具紅字發票沖抵原發票,再向客戶開具新發票。如果稅款已經扣除,則不能重新打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上交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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