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認證當月認證不可以抵扣上月,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在當月抵扣,否則,不予抵扣。但是,當月的發票不壹定要當月進行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期限延長為180,即從開票之日起順延180天,在180天內可以認證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認證,但不可以抵扣銷項增值稅。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延長至360日,360日以內可以認證抵扣。
擴展資料:
發票認證和抵扣的相關規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當月認證的發票必須在當月進行稅務申報,如果當月進項大於銷項的話,可以作為留抵稅額,下月還可以抵扣,申報以後的留抵稅額應該是沒有期限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