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為360天。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牢記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企業的財務及相關人員應牢記“180日”這壹抵扣期限,對於納稅人取得的三票壹書,應在180日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認證、申報等抵扣工作,避免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抵扣,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個別抵扣憑證丟失的納稅人,應在180日內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納稅人如果發生丟失三票壹書的情況,可在18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得到批準後,則相應的稅款仍被允許抵扣,企業的財務人員應按照這壹時間要求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