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風險的。對於報銷用發票的簽批,大致有這幾種操作方法:在發票背面簽批、在發票正面簽批、單獨制定簽批單、電子簽批。經辦人、證明人如何對發票簽字確認,需要根據公司即有的財務管理制度、簽字批流程等相關規定進行約束、明確。建議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下,根據公司現有簽字批流程,在全力做好內控的前提下,印制本公司專用的簽批單格式,壹是可以對各類發票簽批流程進行壹個梳理,二是可以明確界定簽批人的責任,三是可以保持發票等原始單據的清潔,便於歷史數據的查詢,特別是壹些定額發票,因為太小,如果簽批人較多,很容易造成原始憑據的損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