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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上只有電子簽名沒有發票專用章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ukey電子發票沒有電子印章有效,稅務UKey開具的發票兩章合壹,只顯示稅務監制章,正常,具有增值稅發票的法律效力。使用OFD閱讀器打開下載的格式文件,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章進行驗證。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用稅務數字證書簽署的電子發票監制章代替原發票監制章,更好地滿足了電子發票改革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商品購銷、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

國家推廣使用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開發自用的電子發票信息系統或者為他人提供電子發票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子發票監制規定和標準。

第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編碼規則和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舉報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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