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票的有效期分為兩種: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2.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期限為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