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未申報全部稅款的,稅收征管系統將自動將其認定為異常戶,停止使用其發票征收簿和發票。
對欠稅的異常戶,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自2020年3月1日起,被認定為異常戶的納稅人因其逾期申報接受處罰並繳納罰款的,稅收征管系統將自動終止異常狀態,無需納稅人特別申請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異常戶認定和終止稅收征管若幹事項的公告》第三條;
(壹)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應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未申報全部稅款的,稅收征管系統將自動將其認定為異常戶,停止使用其發票征收簿和發票。
(2)對欠稅異常戶,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3)被認定為異常戶的納稅人因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並繳納罰款,並完成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將自動終止異常狀態,無需納稅人特別申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