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企業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財務人員根據白條入賬的,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稅務機關可以按。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