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具發票,取得合法憑證;
2、粘貼原始憑證;
3、依照原始憑證發生的交易時間分類詳細填寫報銷單,並編號
4、報銷單必須經過上級領導人員批準;
5、經批準後,財務人員還需要對單據、報銷標準進行復核;
6、付款出納根據審批簽字的報銷審批單進行付款。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按期報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