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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制度我司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超出經營範圍十幾倍,金額1.08萬元。稅務局會怎麽處罰我們?

超出經營範圍壹般不是什麽大事。關鍵是妳有沒有給其他單位開發票。如果有,就有虛開的嫌疑。聽妳這麽壹說,感覺沒那麽嚴重了。妳不是去稅務局查發票了嗎?妳對發票檢查員有什麽看法?壹般發票檢查員不看這個,正常查舊的就行了。萬壹以後有人去查妳的賬,估計會更重視這個,不過不用擔心,最多罰款。如果妳是個體戶,不是企業,那就不用管了,也沒有賬目讓他們查。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包括:不按規定領購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654.38+0萬元的罰款。

這裏說的是可以罰款的。就是妳態度好,可以不罰,也可以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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