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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作廢,我的開票系統不作廢?我該怎麽辦?我已經報稅了,所以要多交5萬。

沒事,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銷售部分退貨、發生銷售折扣的,購買方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3)。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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