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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損失稅怎麽處理?

答:對於缺失的10%材料損耗,首先要查明原因。1,賣方或運輸方的原因;2.途中合理損耗;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非正常損失;除途中合理損耗可以轉入生產成本外,其他兩種情況都不能轉入生產成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可分為自行計算的資產損失和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扣除的資產損失。但是,企業各種存貨的正常損失屬於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即途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扣除。因為不是由於管理不善導致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非正常損失,所以不需要轉出進項稅。另外兩種情況,銷售方或運輸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企業承擔,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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