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罰款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罰金 、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 違約金 (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 訴訟費 )不得稅前扣除。 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四、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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