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是否是稅款滯納金,如果是稅款滯納金則不能扣除;在不是稅款滯納金的前提下,產生滯納金的行為是否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如果不相關也不得扣除。其他情況下滯納金則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並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