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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規定不能開原始憑證分割單嗎

法定規定可以開原始憑證分割單。壹張原始憑證上所列的金額由兩家單位以上***同承擔,需由保存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分割單在稅法上是屬於合法憑證,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分割單由取得和保存原始憑證比如發票的單位,向應取得而未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出具。對於開具分割單的單位而言,分割單屬於內部憑證;對於取得分割單的單位而言,分割單屬於外部憑證。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制原始憑證。作用是明確分割在壹張原始憑證上記錄的應該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或部門)承擔的經濟業務。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並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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