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規定,自然人 股權轉讓 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 個人所得稅 。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 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 股權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