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和質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讓的時間和方式;
(六)傭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