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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麽查個人名下的房產?

法律分析:1。雙方提供的賬戶和賬號。2.查詢被執行人在人民銀行的賬戶及賬號。3.在被執行人管轄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賬戶及賬號。4.利用被執行人繳納的水、電、保險、郵電費用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找賬戶及賬號。5.從被執行人的賬簿中查找賬戶及賬號。拒絕提供的,可以依法到財政部門搜查,但必須迅速搜查、查閱賬冊,防止被執行人與銀行串通轉移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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