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叫法制,現在壹般叫法治。不知道為何還是有許多的法制科、法規處,其實沒有立法權,壹點點也沒有,現在壹般負責大要案審理,復議受理等,它的工作應該是關註部門內行政執法是否合法,主要還是稅法等宣傳輔導,因為它沒有法的解釋權,所以它的意見壹般沒有效力,應該擺正自己位置,不要瞎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