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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根據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在2018 12 31之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

擴展數據:

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明確為進壹步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1。

政策內容包括: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人民網-兩部門發文統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新華網-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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