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偷逃稅。
2018年10月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2018年6月初,群眾舉報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由於範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
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新華網-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範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