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房屋產權,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產權證、身份證明、資質證明等證件。
2.簽訂銷售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區位、產權、交易價格達成壹致後,雙方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3.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相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契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請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也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稅收構成是有區別的。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由買受人持房屋買賣合同在發證部門辦理新的產權證,交易的房屋轉讓方為有效。至此,二手房買賣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