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對下級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作出相應的糾正決定,包括責令改正程序性缺陷,撤銷、變更和責令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行政復議,可以找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原因,找出行政機關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采取相應措施改進行政執法活動,防止今後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