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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房產稅:企業購買房產,擁有了房屋產權,就產生了房產稅納稅義務。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這裏要說明壹下,條例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稅,因此您看見絕大多數二手房交易不涉及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有房房產要占地,現在壹套房子壹般都有房產、土地兩證。因此同樣道理您公司得繳納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 財稅[2008]152號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因此您公司把房產賣掉的下壹個月就不必繳納該套房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了。

房產以固定資產入賬,可以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房產、建築物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20年,妳們可以自行設定合理殘值率,然後按不低於20年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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