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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怎麽收?

房產稅的征收方法如下: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從財產原值中扣除壹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財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根據不動產的租金收入征收,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不存在從價換算問題。納稅義務時間:原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當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的從下個月開始支付。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不動產租金收入×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第四條房產稅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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