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房產稅征收標準如下:
1,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
2、從價計征租金(即不動產出租),以不動產租金收入為基礎,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扣除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應納房產稅的計算分為:
1.按房產原值計征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x(1-10%或30%)x稅率(1.2%);
2.基於不動產租金收入的應納稅額=不動產租金收入x稅率。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條房產稅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