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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都4年了辦不下來,原因是開發商拖欠稅務局錢,我想通過法律解決。請問我能勝訴嗎?

我國物權法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第九條不動產物法律規定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開發商拖欠稅款,導致您不能辦理房產證,已構成違約,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聯系其他業主集體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可自己訴訟,但這要提供相關開發商欠稅及您的房產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據,要求查封開發商財產,進行強制性納稅,如果法院作出您們勝訴的判決,從而您們可以辦理房產證,建議您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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